林智敏律师,广州侵权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兖州市律师 翠屏区律师 高县律师 蕉城区律师 香洲区律师 市中区律师 玉环县律师
我们应该知道在建设一个工程项目之前一定要有相关的许可证,这样才能合法的建设工程,以免带来麻烦。其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有效期的,而且有效期长度在各地是不同的,各个省份有自己的规定。下面就由详细介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的规定都出自各个省份的地方法规,目前为止,建设部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建议你根据你所在地的省份,查找某某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或者条例。
比如江苏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都是1年,见于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
第二十七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办完用地手续,或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云南省的也是1年,见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有效期限一年。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还包括以规划条件为主要内容的附件。在有效期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有效期与《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同。 逾期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上述证件及附图自行失效。法律依据:《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发证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输出变更手续。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领取建设用地规划可证明后一年内未办完用地手续;或者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上述两证自行失效。工程开工至竣工使用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动态有效期,超过有效期的一切活动,必须按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川省的规定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都是6个月,依据是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后一年内未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后六个月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随着经济发展,为了满足人们需求,各种建设工程随之产生,开始建设一个项目之前一定要办全相关许可证,这样才能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另外建设一个项目的许可证要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执行,不能超出他所规定有效期。
屯留县律师 天镇县律师 阳原县律师 班戈县律师 卫辉市律师 临县律师 平顺县律师
拆迁工作涉及多方面的内容,除了有土地规划等政府部门工作外,与拆迁户相关的因素也要考虑在内,就如拆迁户的补偿问题。那么拆迁不考虑土地使用权吗,都有哪些法律规定呢下面就由的为您做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五十八条: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第一百二十一条: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第一百四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5、《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因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应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6、《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综上所述,拆迁不考虑土地使用权是不可能的,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合法利用土地的凭证,所以在拆迁过程中要将其列入考虑范畴。倘若因拆迁而需要回收土地使用权,就需要按实际使用权面积支付土地使用者拆迁补偿。如果您还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疑惑,可以登入网站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